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发个视频也违法吗?我真搞不懂。”直到12月14日晚上10点,被送到了拘留所,51岁的临泉县居民贾某某还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违法。
原来,12月初,贾某某买了一部新手机,网速快、屏幕大,玩起来十分顺手。12月4日,贾某某将旧手机存储的信息导入新手机时,发现有几个视频十分“有意思”,想要一并传到新手机上。
不过,由于视频文件较大,传送较慢,贾某某便利用网络软件将旧手机的视频分享出去,再用新手机下载下来。几天后,民警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贾某某上传并分享的视频中,竟然有暴恐视频。
民警随后找到贾某某了解情况,他还若无其事:“是我传的呀。不就是传几个视频吗,还能违法?又不是我拍的!我就是好奇,看看而已。那视频是怪恐怖的,我都没敢看完。”
经过查证,民警确定了贾某某存在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的违法行为。1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贾某某被临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郝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王吉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