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业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马传喜格外关注我国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他建议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体系,首先要稳定农业基础产业,同时不断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构建多元融合的产业体系,以乡村产业振兴不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保护原产地、农业文化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就是要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运用现代科技,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能和生产效益。”马传喜建议,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努力扩大粮食等大宗农作物产能。改善设施装备水平,加快提升重要经济作物的产值和效益。建议在粮食主产区,村镇周边也要发展一定的菜园地和设施农业,以消化吸收因粮食规模经营产生的富余劳动力。
“以园区建设和装备现代化为抓手,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马传喜建议,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以此带动周边农业生产按区域集中,形成农产品供应链条相互衔接;推动种养业的规模化,以此配套建设相应的加工基地、(冷链)物流和交易市场。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资本的带动作用,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标准化、流程化,系统配套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效益。
“要以丘陵山区为重点,开发多样化的生态产品。”马传喜建议,注意保护原产地、农业文化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将小农生产、产业帮扶、劳动就业与生态资源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相结合的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通过品牌化、生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等,提高小农生产与服务的附加值与市场竞争力。
应当尽快启动《地理标志保护条例》立法
“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马传喜认为,当前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立法有待加强,地理标志应有的品牌价值彰显不充分,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潜能挖掘不够。“以安徽省为例,近年来,全省85个地理标志产品中,涉及乡村振兴项目的有54个,助力52.5万脱贫人口年人均增收4000余元。但是,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与预期效果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马传喜建议,应当尽快启动《地理标志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系统整合现行多套规章,在立法上将地理标志保护从传统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体系剥离出来,待条件成熟后,制定我国地理标志法。
“加大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力度。推开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力度,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从事地理标志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经济效益双提升。”马传喜还表示,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特色特点,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加大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品质、声誉和品牌价值。
记者 刘旸
编辑 张大为

